刑法案例教学(湖北工程学院) 中国大学MOOC答案2024完整版W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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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2020-05-28到2020-06-30
更新状态:已完结

作业第二章 刑法分则疑难案例分析的思维进路 2.1确定案件事实(单元作业)

1、 甲因仇杀丙,乙因情杀丙,二人之前没有意思联络,每人开了一枪致丙死亡,但是只有一枪打中不能查明是谁打中的。(1)甲乙构成什么罪?(2)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理由是什么?
评分规则: 第一小问:1、分别假设是甲打死的丙和是乙打死的丙,并分析,得5分。
第一小问:2、在无法查明究竟是谁开枪打中了丙的情况下,应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得出“甲、乙二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得5分。
第二小问:1、答出甲、乙二人不是共同犯罪,得3分。2、答出理由,即二人缺乏共同得故意,得2分。

作业第二章 刑法分则疑难案例分析的思维进路 2.2寻找法律规定(单元作业)

1、 甲某日在石景山游乐园游玩时,发现一妇女随身携带的手提包里有许多现金,即产生歹意。甲尾随该妇女至偏僻处,见四周无人,便上前扯断该女子的拎包带子,将包抢走后正欲逃跑。见一男子迎面走来,甲以为该男子是为抓捕自己而来,便一拳将该男子打倒之后逃跑。1个月后,甲被抓获归案。甲父乙为使甲免受刑事追究四处活动,委托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给其帮忙。丙声称需要花一万元打点,乙即给丙两万元,说明一万元作为丙的辛苦费,另一万元作为活动经费。后丙多次向法官丁打电话说情,丁碍于情面,对甲作出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决。 问:(1)甲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5分) (2)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5分) (3)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为什么?(5分) (4)法官丁的行为如何认定?为什么?(5分)
评分规则: (1)答出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得3分。分析甲的行为为何构成抢劫罪,并说明理由得2分。如甲实施抢夺行为以后,尚未离开现场时,误认为迎面而来的男子是对其抓捕的,为抗拒抓捕而实施了暴力行为,尽管其在主观有对事实认识的错误,但这种错误并不影响对甲行为的定性。
(2)答出乙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得3分。分析乙的行为为何构成行贿罪,并说明理由得2分。如乙为了使其子逃避法律制裁,找丙帮忙,并且明示将1万元作为”活动经费”,希望通过行贿方式使其子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其行为符合行贿罪的特征。
(3)答出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得3分。分析丙的行为为何构成受贿罪,并说明理由得2分。如丙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和便利,通过法官丙的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4)答出丁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得3分。分析丁的行为为何构成徇私枉法罪,并说明理由得2分。如丁身为法官,本应忠实于法律和事实,但却碍于丙的情面,明知周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却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对甲作出免于刑事处分的判决,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

作业第三章 刑法分则疑难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 3.1衡量保护法益(单元作业)

1、 甲窃得一包病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关于甲、乙二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
评分规则: 1、答出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得3分。答出甲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得3分。分析甲的行为为何成立两罪,对其为何要数罪并罚,说明理由,得4分。如本案中甲实施了两个行为,一是盗窃冰毒,构成盗窃罪,二是交给乙代为销售,构成贩卖毒品罪。因此,甲触犯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对其应当数罪并罚。
2、答出乙的行为触犯了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得3分。答出对乙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得3分。分析乙的行为为何触犯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并说明理由,得4分。如乙明知是毒品而销售,触犯贩卖毒品罪。由于贩卖毒品中必然伴随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因此,乙的行为还触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但贩卖毒品的犯罪人,必然伴随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贩卖毒品而非法持有毒品的,直接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一罪即可,无须再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该罪被贩卖毒品罪所吸收,因此对乙仅以贩卖毒品罪一罪处罚。

作业第三章 刑法分则疑难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 3.2比较构成要件(单元作业)

1、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甲的行为如何定性?(2)请简述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评分规则: 第一小问:1、答出甲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罪的既遂,应当数罪并罚,得5分。分析甲的行为为何构成敲诈勒索罪,并说明理由,得5分。如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希望通过用裸照威胁的方式达到获取财物的目的,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甲到乙宅后,发现乙宅无人,于是拿走乙的现金,应成立盗窃罪既遂。
第二小问:1、答出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概念,得5分。2、答出两罪的区分3点及以上,得5分。如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分。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分又存在行为方式、行为内容、行为暴力程度等不同。

作业第三章 刑法分则疑难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 3.3遵循评价原则(单元作业)

1、 (案情一)甲承租乙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300万元。根据案情一,请回答:(1)甲是否成立牵连犯?请简要分析。(案情二)乙在车站行窃时盗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发现提包内仅有一支手枪。因为担心被人发现,乙便将手枪藏在浴缸下。 因被其子发现,偷拿出门玩耍,被警方查获。根据案情二,请回答:(1)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处罚?
评分规则: 案情一,答出甲的行为成立牵连犯,得5分。分析其行为为何成立牵连犯,并说明理由,得5分。如牵连犯的概念、甲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其目的是为了伪造自己是房主的假象,从而实施诈骗行为,因此其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的行为与诈骗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伪造证件的行为是手段行为,诈骗行为是目的行为。
案情二,答出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并说明理由,得5分。答出对乙应当数罪并罚,并说明理由,得5分。如乙将他人的提包拿走,从他人所有转移为自己占有,成立盗窃罪,而后发现提包中有一支手枪没有及时上交,而是私自藏于浴缸下,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由于之前的行为成立侵占财产的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二者侵犯的法益不同,盗窃行为不能吸收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所以对乙应当数罪并罚。

作业第四章 因犯罪主体引发争议的案件分析 4.3单位犯罪的认定

1、 A公司是某进出口贸易公司,甲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只是名义上的代表,公司经理乙为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在日常经营期间,乙组织公司股东,集体决定以公司名义,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自己虚开或者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0份,票面金额400万元,税额70万元,均已抵扣。之后,A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被税务机关发现,经审理,法院认定A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此时能否追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评分规则: 1、回答出不能得5分。
2、说明单位犯罪的概念得5分。(不能。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对于单位犯罪,通常情况下除需对单位判处罚金之外,还应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即所谓的双罚制。
3、答出如何认定单位犯罪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得5分。(一般而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中实际行使管理职权的负责人员;二是对单位具体犯罪行为负有主管责任。)

作业第四章 因犯罪主体引发争议的案件分析 4.1国家工作工作人员的认定

1、 被告人杨某,是B电力公司职工,2001年1月至2003年4月B电力公司为国有参股公司,其股东为A电力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A电力公司工会委员会。2001年1月杨某被A电力公司任命为B电力公司经理,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职责。2003年B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改制,A电力公司撤资,由B公司员工出资成立C电力公司,后经全体股东决定,由杨某担任新公司经理。经查,2001年1月至2002年年底杨某担任B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电器电工配件采购与货款结算、电力线路架设、变压器安装工程等过程中,共收受他人贿赂3万元;2003年4月至2004年年底在担任C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安排电器电工配件采购与货款结算、电力线路架设、变压器安装工程等过程中共收受他人贿赂4万元。问:杨某在公司改制前与改制后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如何定罪?
评分规则: 1、答出杨某在公司改制前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成立受贿罪,在公司改制后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各得5分。
2、分析杨某在公司改制前后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为何成立不同罪名,并分析说明理由,得10分。如杨某在公司改制前,作为国有控股公司中负有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指责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当然构成受贿罪。公司改制后,国有企业变成民营企业的,原工作人员继续在改制后的民营企业中工作的,不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杨某继续任职的C公司系原国有公司B公司改制形成的民营企业,因此杨某不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作业第四章 因犯罪主体引发争议的案件分析 4.2双重身份者犯罪身份的认定

1、 2009年年底至2012年8月,被告人宋涛在担任上港集团生产业务部生产调度室副经理、经理期间,利用负责上港集团下属港区码头货物装卸、船舶到港、浮吊作业计划、分配、调度和管理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21.5万余元,均被宋用于个人消费。2012年10月30日,宋涛在上港集团监管部门找其谈话期间,主动供述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另查明,上港集团于2005年改制为国有控股、中外合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10月在上海市证券交易所上市。上港集团的高层领导,列入上级领导部门管理范围;集团总部部门领导的任命,由集团人事组织部根据相关规定,向集团领导部门提出任用人选,经集团领导部门扩大会议讨论同意,然后发文任命。同时,按照上港集团的公司章程,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由公司总裁决定。宋涛在上港集团生产业务部下设的生产调度室从主管到担任副经理、经理的职务变动,均由其上级部门领导个人提出聘任意见,由人事组织部审核后,由公司总裁在总部机关职工岗位变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即成,无须经过人事组织部提名、领导部门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的程序。问:对于宋涛的行为如何认定?
评分规则: 1、答出宋涛的行为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得5分。
2、分析宋涛的行为为何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说明理由,得5分。如宋涛职务的任命是由其上级部门领导个人提出聘任意见,由人事组织部审核后同意即可,并不具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的形式要件。宋涛的工作内容具有一定管理属性,属于公司性的公务活动,但不属于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活动,即不属于国家性的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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