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疑难案件分析(华南农业大学) 中国大学MOOC答案2024完整版W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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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2020-03-02到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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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第八章 因特殊要素引发争议的案件分析 8.2单元作业

1、 李某驾车超速行驶,在一路口将前方的王某撞飞,造成王某重伤。李某为逃避法律责任并不施救,反加速继续前行。另一司机陶某见状,驾车追赶李某,并示意其停车。行至一闹市路口,李某为摆脱追赶,不顾路上众多行人,硬闯人群,将赵某等三人当场撞死。问,李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2分)理由是什么?(8分)
评分规则: 1、李某存在两个行为分别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数罪并罚。(共2分,每答出一个罪计1分)
2、理由:李某第一个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超速行驶违反交通法规,撞伤王某是发生了法定结果,但李并没有伤害的故意,属于过失,(3分)其逃逸情节应从重处罚。(1分)
3、李某第二个构成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李不顾路上众多行人,硬闯人群,主观上是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4分)

作业第四章 因犯罪主体引发争议的案件分析 4.3单位犯罪的认定

1、 A公司是某进出口贸易公司,甲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只是名义上的代表,公司经理乙为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在日常经营期间,乙组织公司股东,集体决定以公司名义,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自己虚开或者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0份,票面金额400万元,税额70万元,均已抵扣。之后,A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被税务机关发现,经审理,法院认定A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此时能否追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评分规则: 1、回答出不能得5分。
2、说明单位犯罪的概念得5分。(不能。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对于单位犯罪,通常情况下除需对单位判处罚金之外,还应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即所谓的双罚制。
3、答出如何认定单位犯罪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得5分。(一般而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中实际行使管理职权的负责人员;二是对单位具体犯罪行为负有主管责任。)

作业第六章 因行为方式引发争议的案件分析 6.1单元作业

1、 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案情一)  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案情二)  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案情三)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案情四)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根据案情一,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2)案情二中,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3)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4)案情四中,乙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丁是否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
评分规则: 1、答出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得3分。分析其行为为何构成拐卖妇女罪,并说明理由,得2分。如甲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41条第5款规定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2、答出案情二中乙的行为成立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得3分。答出对乙应当数罪并罚并说明理由,得2分。如其行为符合《刑法》第241条第1款、第2款、第4款的规定,乙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依据前述第2款的规定,成立强奸罪,依据前述第4款的规定,对其应当数罪并罚。
3、答出对丙应当按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得3分,分析原因并说明理由,得2分。如根据《刑法》第247条第1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是刑讯逼供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案情三种,警察丙刑讯逼供致使乙受重伤,根据上述规定,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4、答出乙的行为成立脱逃罪,丁的行为成立脱逃罪的共犯,得3分。分析乙、丁的行为并说明理由,得2分。如根据《刑法》第316条第1款的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的,是脱逃罪。案情四中,乙作为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脱离监管的,成立脱逃罪。根据《刑法》第400条第1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是私放在押人员罪。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案情四中,丁作为门卫(临时工),不是依法从事监管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不具备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身份,其帮助乙脱逃的行为,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而是应当以脱逃罪的共犯处理。因此,乙的行为成立脱逃罪,丁的行为成立脱逃罪的共犯。

作业第四章 因犯罪主体引发争议的案件分析 4.2双重身份者犯罪身份的认定

1、 2009年年底至2012年8月,被告人宋涛在担任上港集团生产业务部生产调度室副经理、经理期间,利用负责上港集团下属港区码头货物装卸、船舶到港、浮吊作业计划、分配、调度和管理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21.5万余元,均被宋用于个人消费。2012年10月30日,宋涛在上港集团监管部门找其谈话期间,主动供述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另查明,上港集团于2005年改制为国有控股、中外合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10月在上海市证券交易所上市。上港集团的高层领导,列入上级领导部门管理范围;集团总部部门领导的任命,由集团人事组织部根据相关规定,向集团领导部门提出任用人选,经集团领导部门扩大会议讨论同意,然后发文任命。同时,按照上港集团的公司章程,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由公司总裁决定。宋涛在上港集团生产业务部下设的生产调度室从主管到担任副经理、经理的职务变动,均由其上级部门领导个人提出聘任意见,由人事组织部审核后,由公司总裁在总部机关职工岗位变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即成,无须经过人事组织部提名、领导部门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的程序。问:对于宋涛的行为如何认定?
评分规则: 1、答出宋涛的行为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得5分。
2、分析宋涛的行为为何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说明理由,得5分。如宋涛职务的任命是由其上级部门领导个人提出聘任意见,由人事组织部审核后同意即可,并不具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的形式要件。宋涛的工作内容具有一定管理属性,属于公司性的公务活动,但不属于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活动,即不属于国家性的公务。

作业第五章 行为对象引发争议的案件分析 5.1单元作业

1、 1、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对于本案中甲误打致乙重伤、伤害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评分规则: 1、答出甲误打致乙重伤属于偶然防卫,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得5分。
2、分析甲为何对乙属于偶然防卫,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说明理由,得5分。如偶然防卫的概念,甲对丙存在故意伤害的目的,却让丙乘机逃走,根据具体符合说,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作业第二章 刑法分则疑难案例分析的思维进路 2.3解释法律规定(单元作业)

1、 一、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句话是正确的?回答正误的同时,也请说明理由。1、按照体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2、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3、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4、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评分规则: 1、A项错误。回答出错误得3分,答出理由得2分。理由参考: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它的具体形式是指对某个法律规定的即使结果R1与已被承认的有效的其他法律规定的含义R2相矛盾,那么R1必须被承认为无效的。”买卖“一词在刑法中经常出现,其含义应当根据具体的所涉罪名来确定,而不可能将整部刑法中的”买卖“一词统一确定为某种含义。
2、B项正确。回答正确得3分,答出理由得2分。理由参考:刑法的解释应当采取客观解释。刑法解释不能超出语言文字可能具有的含义,必须以法益保护为目的。对”等“或”其他“用语的解释应当与其所在法条中所要保护的法益相一致,才能保证对该条法律的解释具有同一性,这便是同类解释的要求。
3、C项错误。回答出错误得3分,答出理由得2分。理由参考:当然解释,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属于论理解释的一种。C项中,“明知是捏造的事实”并不能从“捏造事实”的文义上推断出来,将“捏造事实”解释为包括“明知是捏造的事实”应当为扩大解释,而非当然解释。
4、D项错误。回答出错误得3分,答出理由得2分。理由参考: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不应超出刑法用语可能的具有含义,不能提升概念的位阶,并且要在公民的预测可能性之内。将骨灰解释为尸体,与我们通常的概念相差甚远,超出了公民预测的可能性,因此不属于扩大解释。

作业第九章 加重结果的认定 9.1单元作业

1、 1、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是否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请说明理由。
评分规则: 解析抢劫致人死亡要求死亡结果是抢劫本身的暴力行为导致的。甲杀害丙的行为不是抢劫本身的暴力行为。虽然抢劫致人死亡中的“人”包括被害人本人,也包括为了阻止行为人抢劫的第三人。但丙并没有阻止甲的抢劫行为,因此,丙并不是阻止行为人抢劫的第三人。综上,甲不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答出抢劫致人死亡要求死亡结果是抢劫本身的暴力行为导致的,得4分。(4分)
2、答出甲杀害丙的行为不是抢劫本身的暴力行为。(4分)
3、答出抢劫致人死亡中的“人”包括被害人本人,也包括为了阻止行为人抢劫的第三人。(4分)
4、答出丙并没有阻止甲的抢劫行为,因此并不是阻止行为人抢劫的第三人。(4分)
5、答出甲不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4分)

作业第二章 刑法分则疑难案例分析的思维进路 2.1确定案件事实(单元作业)

1、 甲因仇杀丙,乙因情杀丙,二人之前没有意思联络,每人开了一枪致丙死亡,但是只有一枪打中不能查明是谁打中的。(1)甲乙构成什么罪?(2)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理由是什么?
评分规则: 第一小问:1、分别假设是甲打死的丙和是乙打死的丙,并分析,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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