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复旦大学) 中国大学MOOC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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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第二章 国家税收管辖权 第二章作业

1、 问题:J先生是A国的税收居民,他同时是A国居民公司Z公司的雇员。2019年4月,J先生被派到Z公司设在上海的办事处工作,他当月1日抵达上海,15日离开。2019年4月,Z公司总部向J先生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8000元,Z公司上海分公司向J先生支付报酬人民币15000元。则J先生应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计算如下:首先 J先生为无住所个人,且在中国停留不足90天,①应适用( _)规则;2019年4月,②他的境内外工资薪金总得为(_)元,当月境内支付的工资薪金数额为15000元,③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为(__)天,当月公历天数为30天,④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是(_)元,⑤他应向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___)元。
评分规则: 【 答案及解析:①90天规则②43000元③14天(解析:入境和离境当天按半天计)④7000元(解析:根据90天规则下无住所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43000 15000/4300014/30)⑤60元(解析:=(7000-5000)*3%)

2、 问题:A国税收居民M教授在中国没有住所,他应邀于2020年3月为中国的F大学做了一场线上讲座,收到5000元的酬金,他的税后所得应为(______)元?
评分规则: 【 答案:4810元解析:此项所得为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所得的80%为应税所得,M教授为中国的非居民,因此应就劳务报酬按次计税,适用月度税率表,得到纳税额为5000(1-20%)10%-210=190,税后所得为5000-190=4810元。

【作业】第三章 国际重复课税及其免除 第三章作业

1、 问题:New公司是B国居民企业,需要就其全球所得缴纳 30%的税,B 国允许外国税收抵免。①New公司在 B 国开展业务赚取了 2,000 美元的应税所得。②New公司在当年从 C 国项目中获得了 1,000 美元的应税所得,C 国所得税率 为20%。请回答:(1)请计算New公司的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2)请问New公司是否会被双重征税? 为什么?(3)假设一位顾问为New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相关安排将使得New公司在C 国承担15%的税率,请问 New公司是否应该采用税收筹划? 为什么?
评分规则: 【 参考答案:(1)计算:C国所得 1000C国税收 100020%=200B国所得 2000总所得 2000+1000=3000抵免前所得税 300030%=900抵免限额  1000/3000*900=300可抵免额  200抵免后所得税 900-200=700全部税收 700+200=900(2)无重复课税(3)不应接受避税安排,因总税收无减少

【作业】第二章 国家税收管辖权 第二章作业(补)

1、 问题:J先生是A国的税收居民,他同时是A国居民公司Z公司的雇员。2019年4月,J先生被派到Z公司设在上海的办事处工作,他当月1日抵达上海,15日离开。2019年4月,Z公司总部向J先生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8000元,Z公司上海分公司向J先生支付报酬人民币15000元。则J先生应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计算如下:首先 J先生为无住所个人,且在中国停留不足90天,①应适用( _)规则;2019年4月,②他的境内外工资薪金总得为(_)元,当月境内支付的工资薪金数额为15000元,③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为(__)天,当月公历天数为30天,④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是(_)元,⑤他应向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___)元。
评分规则: 【 答案及解析:①90天规则②43000元③14天(解析:入境和离境当天按半天计)④7000元(解析:根据90天规则下无住所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43000 15000/4300014/30)⑤60元(解析:=(7000-5000)*3%)

2、 问题:A国税收居民M教授在中国没有住所,他应邀于2020年3月为中国的F大学做了一场线上讲座,收到5000元的酬金,他的税后所得应为(______)元?
评分规则: 【 答案:4810元解析:此项所得为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所得的80%为应税所得,M教授为中国的非居民,因此应就劳务报酬按次计税,适用月度税率表,得到纳税额为5000(1-20%)10%-210=190,税后所得为5000-190=4810元。

【作业】第四章 反国际避税规则 第四章作业

1、 问题: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请选择合适的方法,计算P公司向S公司销售产品的正常交易价格。(1)假设P公司是在X国组建的公司,它在X国生产的木椅成本为40,以每把47卖给外国非关联分销商,并将同样的椅子也卖给受控的外国子公司S公司。S公司将椅子再以每把70销售给非关联的消费者。(5分)(2)上例中P公司没有卖家具给非关联方,也没有两个非关联第三方的可比交易,S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在外国市场再销售椅子。独立经营的出口分销公司在从与木椅可比的产品购销中赚取20%的佣金。(5分)(3)上例中P公司向S公司销售的家具上没有品牌,S公司在附加了自己有价值的品牌后销售产品。与木椅制造业类似的行业现行做法是以生产成本的25%确定毛利,P公司生产椅子的平均成本为40。(5分)
评分规则: 【 1)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正常交易价格为47。2) 按转售价格法,正常交易价格为70(1-20%)=563)按成本加成法,正常交易价格为40(1+25%)=50 

【作业】第五章 双边国际税收协定 第五章作业

1、 问题:试分析应对滥用税收协定的透视法、渠道法、对方国家征税法中:①哪些针对利用直接导管公司的避税模式更为有效;②哪些针对利用踏石过河型导管公司的避税模式更为有效?③在税收协定中纳入主要目的测试规则和利益限制条款,对于应对择协避税和其他的滥用税收协定避税,效果有何差异?
评分规则: 【 得分点1(5分):渠道法适合踏石过河型导管公司得分点2(5分):透视法和对方国家征税法适合直接导管公司得分点3(5分):利益限制条款主要适用于应对择协避税,主要目的测试规则可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滥用税收协定避税。

【作业】第三章 国际重复课税及其免除 第三章作业(补)

1、 问题:New公司是B国居民企业,需要就其全球所得缴纳 30%的税,B 国允许外国税收抵免。①New公司在 B 国开展业务赚取了 2,000 美元的应税所得。②New公司在当年从 C 国项目中获得了 1,000 美元的应税所得,C 国所得税率 为20%。请回答:(1)请计算New公司的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2)请问New公司是否会被双重征税? 为什么?(3)假设一位顾问为New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相关安排将使得New公司在C 国承担15%的税率,请问 New公司是否应该采用税收筹划? 为什么?
评分规则: 【 参考答案:(1)计算:C国所得 1000C国税收 100020%=200B国所得 2000总所得 2000+1000=3000抵免前所得税 300030%=900抵免限额  1000/3000*900=300可抵免额  200抵免后所得税 900-200=700全部税收 700+200=900(2)无重复课税(3)不应接受避税安排,因总税收无减少

【作业】第四章 反国际避税规则 第四章作业(补)

1、 问题: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请选择合适的方法,计算P公司向S公司销售产品的正常交易价格。(1)假设P公司是在X国组建的公司,它在X国生产的木椅成本为40,以每把47卖给外国非关联分销商,并将同样的椅子也卖给受控的外国子公司S公司。S公司将椅子再以每把70销售给非关联的消费者。(5分)(2)上例中P公司没有卖家具给非关联方,也没有两个非关联第三方的可比交易,S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在外国市场再销售椅子。独立经营的出口分销公司在从与木椅可比的产品购销中赚取20%的佣金。(5分)(3)上例中P公司向S公司销售的家具上没有品牌,S公司在附加了自己有价值的品牌后销售产品。与木椅制造业类似的行业现行做法是以生产成本的25%确定毛利,P公司生产椅子的平均成本为40。(5分)
评分规则: 【 1)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正常交易价格为47。2) 按转售价格法,正常交易价格为70(1-20%)=563)按成本加成法,正常交易价格为40(1+25%)=50 

【作业】第五章 双边国际税收协定 第五章作业(补)

1、 问题:试分析应对滥用税收协定的透视法、渠道法、对方国家征税法中:①哪些针对利用直接导管公司的避税模式更为有效;②哪些针对利用踏石过河型导管公司的避税模式更为有效?③在税收协定中纳入主要目的测试规则和利益限制条款,对于应对择协避税和其他的滥用税收协定避税,效果有何差异?
评分规则: 【 得分点1(5分):渠道法适合踏石过河型导管公司得分点2(5分):透视法和对方国家征税法适合直接导管公司得分点3(5分):利益限制条款主要适用于应对择协避税,主要目的测试规则可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滥用税收协定避税。

【作业】第七章 国际税收筹划 第七章作业

1、 问题:跨国企业在东道国开展制造或销售活动时,往往需要在当时设立销售货物的仓库,这些仓库会被东道国认定为常设机构吗?为什么?(请仔细阅读范本相关规则,并充分讨论)
评分规则: 【 得分点1(2分):仓库是否会被认定为常设机构取决于仓库的功能,它是否会构成从事经营活动 。得分点2(3分):仓库仅存放、陈列货物时,根据两个税收协定范本,都不会被认定为常设机构。得分点3(5分):仓库存放、陈列货物以外还负责交付货物时,依照UN范本,会被认定为常设机构得分点4(5分):仓库内从事货物分拣、加工等经营活动时,依照两个范本,都会被认定为常设机构。